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内容 |
创业时间 |
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标准 |
需提供补贴材料 |
政策规定 |
①2013年10月1日前首次成立
②成立距补贴申领时间不足5年 |
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
根据吸纳带动人数分别给予补贴: ⑴吸纳3人以上,补贴5000元 ⑵吸纳3人以下,补贴3000元 |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创业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 ③创业者本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④企业财务报表 ⑤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
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成立 |
创业前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或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个体工商户 |
10000元 |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创业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 ③创业者本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④企业财务报表 ⑤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
说明:补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内容 |
创业时间 |
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标准 |
补贴材料 |
政策规定 |
2013年10月1日前首次登记注册 |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
根据吸纳带动人数分别给予补贴: ⑴吸纳3人以上,补贴5000元 ⑵吸纳3人以下,补贴3000元 |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创业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③创业者本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④企业财务报表 ⑤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登记注册 |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
⑴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10000元 ⑵以企业立户缴纳社会保险的: ①吸纳10人以下,补贴20000元 ②吸纳10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补贴50000元 |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创业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③创业者本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④企业财务报表 ⑤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说明:补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内容 |
创业时间 |
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标准 |
补贴材料 |
政策规定 |
①2013年10月1日前首次成立
②成立距补贴申领时间不足5年 |
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⑴个体工商户 ⑵小微企业 |
根据吸纳带动人数给予补贴: 500元/岗位 |
与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同时申请,并提供: ①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及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②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工资支付凭证(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⑤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
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成立 |
①小微型企业 ②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 |
根据吸纳带动人数给予补贴: 2000元/岗位 |
同上 |
说明: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受理;
2、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补贴申请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供,补贴材料一式两份。
四、房租水电补贴
申请次数 |
创业时间 |
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标准 |
补贴材料 |
初次申请 |
①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成立
②申请补贴时,成立不足2两年的 |
①小微型企业 ②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 |
①房租和水电费高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标准拨付 ②房租和水电费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拨付 |
与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同时申请,并提供: ①租房合同 ②租金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营地社区相关证明(所租赁场地为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可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与经营地社区证明具有同样效力) |
二次申请 |
初次房租水电补贴申请满一年后 |
已初次申请房租水电补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
同上 |
说明:1、初次申请房租水电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受理;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次申请房租水电补贴的,补贴申请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供,补贴材料一式两份。
五、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补贴及奖补
(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补贴
内容 |
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标准 |
补贴材料 |
政策规定 |
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②市级创业园区 |
被认定并授牌的市级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按当年新入驻实体数量和每户10000元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补贴每年核定发放一次,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①入驻备案表 ②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③入驻创业实体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
政策执行 详细要求 |
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①生产经营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②已入驻创业实体30户以上 ③可入驻创业实体50户以上 ⑵市级创业园区 ①已入驻企业30户以上 ②可入驻创业企业50户以上 经公开评审、公示等环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认定 |
有创业项目但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但个人申请入驻的,不作为入驻实体数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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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奖补
内容 |
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标准 |
补贴材料 |
政策规定 |
①日照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②日照市创业示范园区 |
符合认定条件,奖补160万元 孵化基地每增加1户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人以上或创业园区每增加1户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 |
①入驻备案表 ②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 ③入驻实体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
政策执行 详细要求 |
⑴日照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①生产经营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②入驻创业实体8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400人以上 ③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70%,每年新入驻初创实体15户以上 ⑵日照市创业园示范区 ①入驻创业企业8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8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企业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降低30% ②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70%,每年至少新增15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 经公开评审、公示等环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认定 |
①认定为日照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日照市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60万元奖补 ②根据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计算 ③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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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在现有创业培训对象的基础上,将高校毕业学年前一个学期的大学生纳入五年规划范围,享受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拨付:
1、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
2、补贴拨付:
(1)学员培训合格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首次补贴;
(2)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标准40%的二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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