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日组通字〔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 2016年7月1日前报学校党委办公室。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共日照市工业学校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日组通字〔2016〕17号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

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委、工委组织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党群工作部,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市直各党(工)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费收缴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领导,严格制度,从严落实。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自觉主动的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要认真核查党费收缴情况。各区县委、市直各党(工)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党费收缴工作专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一次“回头看”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有的党组织执行党费工作制度不严格不到位或部分党员交纳党费不自觉不按时不足额以及代扣代缴等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督导指导,抓紧解决落实到位。特别要组织指导基层党支部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的收入情况、交纳党费情况,逐人逐月进行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交党费金额,建立工作台账,对应补交的抓紧督促补交。

三要着力构建工作落实机制。各区县委、市直各(工)委要健全完善党费工作落实机制,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党费账户集中清理规范等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从严从细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实现党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抓好党费收缴自查整改工作,特别是对2013年、2015年市里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或这次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党费收缴工作,市委组织部将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予以重点约谈、通报批评。省委组织部还将进行重点抽查。

    有关自查、整改情况,各区县委、市直各党(工)委要形成综合报告,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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