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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党字中共日照市工业学校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日教党字[2017]3号,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纪检监察要切实增强监督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感,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职责,积极行动,勇于担当,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认真落实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工作落实主体,党委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措施   1.组织领导责任。强化履职担当,落实好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各项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摆在局党委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及时将有关重要工作列入局党委会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2.教育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案例剖析、现场说法,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4.作风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作风效能建设等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各类师德失范行为,集中整治教育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营造敬业爱生、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   5.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强化权力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6.表率示范责任。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廉洁从政;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改进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7.齐抓共管责任。党委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总责,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查核结果亲自过问,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   8.执纪保障责任。党委要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案件查办工作,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支持局纪检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贵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由党组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求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工作的各环节。按照“准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分解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学校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建立学校领导班子约谈科室、系负责人制度,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强化日常监控,每年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3.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干部提拔任用酝酿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的意见。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各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坚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针对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 5.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局党委和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的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局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为民办实事,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6.支持并自觉接受执纪部门监督。支持学校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初向纪委通报本人上一年度廉洁从政情况。强化与纪委沟通协商,听取纪委监察关于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养成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健全制度的监督执行机制,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监督制度落实的责任无可推卸。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党内外群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作用,加大监察问责的力度,打击惩治制度执行不力案件,达到警示的目的。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评价结合起来,通过督查考评、问责问效,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三)切实强化学校纪检监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学校纪检监察依照上级纪委斌予的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负有监督责任,重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加强与学校党委沟通协调。就党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党组保持经常性沟通协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局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决策、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把好廉政关。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局党委和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顶风违纪的问题。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财务、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超标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利用典型案例协助学校党委开展警示教育。 5.开展经常化约谈。对有苗头性问题、情节轻微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就群众反映的行业或单位突出问题、作风问题、发生在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本人,提醒早纠正、早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 (四) 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 1.完善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履行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对分管科室、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纪检监察履行好对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各科室做好各自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建立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思想教育机制。党风廉政教育必须结合学校特点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实际,针对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党纪政纪条规专题教育,通过宣传廉政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廉政影视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树立牢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要评价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的绩效和能力,又要评价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 4.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在政策落实、项目执行、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或长期风气不正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发现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不报告的,追究分管领导班子特别是科室、系负责人责任,切实维护党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威慑力。 中共日照市工业学校委员会 201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