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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党费计算基数 1.党费交纳基数。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含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个人所得税;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和离退休津补贴之和。 2.党费交纳比例 在职人员: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3000—50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5000—100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以上(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离退休人员:5000元以下(含)者按0.5%交纳;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 二、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 1.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各单位要认真核定党员交纳每个党费的基数、比例及每月应交额,建立党费收缴台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注意与工资调整衔接,做到党费基数月更新年审核,并坚持和完善党费总结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2.及时足额上缴党费。党员要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市直各学校党委、局机关各支部要每半年上缴党费一次,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通过银行汇款及时足额上缴市教育局党委(账户:中国共产党日照市教育局委员会,账号:233831683716,开户行:中国银行日照北京路支行),并在汇款后2天内持银行交款单据和党费上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到市教育局机关党委换开党费收据。月底前,市教育局党委将全部党费上缴市委组织部。 3.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党费的公开公示工作,并且把同级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点内容,定期公开公布,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抓严抓实抓细党费收取、上缴工作。市教育局党委将通过日常督查、年底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党费的收取、上缴工作,有关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加强纪律要求,对不按规定上缴党费、擅自截留或挪用党费、财务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或负责人员的责任。 附件:党费上缴情况统计表 中共日照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党费上缴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党员类别 职级 人数 党费交纳额 合计 机关工作人员 县处级及以上 乡科级 乡科级以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高级 中级 中级以下 企业人员 高级管理 中级管理 中级以下 年薪制或不按月取得收入等人员 离退休人员 其他人员 总合计 经办人签字: 党组织分管负责人签字: